文物保函〔2008〕21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
你厅《关于报送〈江头村和长岗岭村古建筑群保护规划工作大纲〉的请示》(桂文报〔2008〕4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江头村和长岗岭村古建筑群保护规划工作大纲。
二、请你局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开展该规划的编制工作,并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三月十九日
文物保函〔2008〕21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
你厅《关于报送〈江头村和长岗岭村古建筑群保护规划工作大纲〉的请示》(桂文报〔2008〕4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江头村和长岗岭村古建筑群保护规划工作大纲。
二、请你局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开展该规划的编制工作,并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