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08〕614号
北京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林科院森林生态环境重点实验室用房扩建方案的请示》(京文物〔2008〕68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和你局意见。拟建项目位于颐和园三类建设控制地带内,应尽可能降低坡屋顶的高度,减小对颐和园历史环境景观的影响。
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指导有关单位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经你局核准后实施。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六月二十日
文物保函〔2008〕614号
北京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林科院森林生态环境重点实验室用房扩建方案的请示》(京文物〔2008〕68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和你局意见。拟建项目位于颐和园三类建设控制地带内,应尽可能降低坡屋顶的高度,减小对颐和园历史环境景观的影响。
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指导有关单位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经你局核准后实施。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