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建政策法规
关于国子监辟雍环水桥面紧急抢修工程立项的批复
2015-10-10  浏览:4

-Ag)H']/`\6e{n+Q0文物保函〔2008〕8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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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qO+y` ?1~0北京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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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8}7v"N ~3q0  你局《关于国子监辟雍环水桥面紧急抢修工程立项的请示》(京文物〔2008〕103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hE%i S {FM Frs0 中国古建筑营造网B-zu ]-{2E

  一、原则同意国子监辟雍环水桥面紧急抢修工程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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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j:n8MPh0C0  二、请你局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工程审批管理暂行规定》等的有关规定,编制维修方案并履行报批手续后,将工程项目主要内容、审核意见和结论报我局备案。工程应遵循“最少干预”和“不改变文物原状”等原则,保护文物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8} ?:F }Jt"m~:p0 中国古建筑营造网g}9`0Gy1Uk-z.k

  专此。

'~%N4Ltd{3~0 中国古建筑营造网5ig#R/A$X ` zB

                             国家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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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h gT;{[/iE0                          二○○八年八月二十五日中国古建筑营造网+],C F'B9ti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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