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保函〔2008〕678号
江西省文化厅:
你厅《关于呈报兴国革命旧址保护规划立项申请书的请示》(赣文物字〔2008〕4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兴国革命旧址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请你厅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开展该规划的编制工作,并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八月四日
办保函〔2008〕678号
江西省文化厅:
你厅《关于呈报兴国革命旧址保护规划立项申请书的请示》(赣文物字〔2008〕4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兴国革命旧址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请你厅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开展该规划的编制工作,并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