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保函〔2008〕774号
河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临城普利寺塔防雷工程方案的请示》(冀文物字〔2008〕40号)收悉。根据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文物保护工程审批管理暂行规定》,避雷工程设计方案由你局根据文物保护的要求审核批准后,按规定程序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实施。请加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
专此。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九月十一日
办保函〔2008〕774号
河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临城普利寺塔防雷工程方案的请示》(冀文物字〔2008〕40号)收悉。根据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文物保护工程审批管理暂行规定》,避雷工程设计方案由你局根据文物保护的要求审核批准后,按规定程序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实施。请加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
专此。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