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09〕314号
西藏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与瑞士贝奇文化基金会继续合作开展阿里托林寺白殿壁画保护工作的请示》(藏文物字〔2009〕2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你局与瑞士贝奇文化基金会于2009年继续合作开展阿里托林寺白殿壁画保护工作。请你局加强协调和管理,按程序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确保该项目能如期完成。在项目实施的同时,请你局积极做好该项目的资料收集和整理工作,提前为工程技术验收做好准备。
此复。
国家文物局
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文物保函〔2009〕314号
西藏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与瑞士贝奇文化基金会继续合作开展阿里托林寺白殿壁画保护工作的请示》(藏文物字〔2009〕2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你局与瑞士贝奇文化基金会于2009年继续合作开展阿里托林寺白殿壁画保护工作。请你局加强协调和管理,按程序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确保该项目能如期完成。在项目实施的同时,请你局积极做好该项目的资料收集和整理工作,提前为工程技术验收做好准备。
此复。
国家文物局
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