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建政策法规
关于宁波镇海口海防遗址—招宝山明清碑刻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
2015-10-10  浏览:0

c"[&a0?-c0文物保函〔2009〕4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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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A"S x:yd\6rT0浙江省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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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KYlo2w!X-f0  你局《关于要求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宁波镇海口海防遗址之招宝山明清碑刻保护工程予以立项的请示》(浙文物发〔2009〕7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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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同意宁波镇海口海防遗址—招宝山明清碑刻保护工程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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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q.Qr0  二、请你局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工程审批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编制维修方案并履行报批手续,将工程项目主要内容、审核意见和结论报我局备案。工程应遵循“最少干预”和“不改变文物原状”等原则,保护文物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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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此。中国古建筑营造网(oGN7e$D$C

中国古建筑营造网R.z3UV+|(lW7b

                               国家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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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

k:oB#k;g1z `0 营造天地中国古建筑论坛 http://www.yingzao.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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