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09]1535
山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济宁东大寺保护规划立项的请示》(鲁文物[2009]18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济宁东大寺保护规划立项。
二、请你局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开展该规划的编制工作,并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文物保函[2009]1535
山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济宁东大寺保护规划立项的请示》(鲁文物[2009]18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济宁东大寺保护规划立项。
二、请你局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开展该规划的编制工作,并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