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建政策法规
扬州制订《扬州市大运河遗产保护办法》
2015-08-25  浏览:0
       作为大运河申遗牵头城市,扬州市在中国大运河沿线城市第一家制订了《扬州市大运河遗产保护办法》,为相关城市联合申遗提供范本。

在今年3月29号的大运河保护与申遗工作会议上,宣布我国大运河的申遗工作已经进入倒计时。大运河申遗办代表大运河城市联盟向大运河沿线城市倡议各城市重视并参与大运河遗产保护的立法工作。作为大运河申遗牵头城市,扬州列入大运河申遗的遗产点段众多,需要制定切合扬州实际的保护办法。大运河联合申遗专家组成员顾风:“应该说,今明两年是大运河冲刺阶段。现在最主要的工作是,我们对大运河遗产点及其环境要进行整治。这个整治又是不能过度的,是恰当的,是少干预的。我们不是打扫卫生,一打扫卫生白粉就涂起来了,我们就是对遗产尊重的态度。”

大运河申遗必须遴选足够多的遗产点与河道,来全面反映中国大运河的整体价值,并支撑其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扬州市大运河遗产保护办法明确:大运河(扬州段)遗产保护实行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分段管理,坚持真实性、完整性、延续性的原则。大运河联合申遗专家组成员顾风:“大运河这种申遗项目和其他申遗项目还不一样,它是属于有资格代表中华民族、标志着中华民族身份的这样一种遗产。它的代表性具有广泛意义。它是大型的、活态的、线路的这样一个遗产,具有多种遗产的综合特征。9月底,我们的申遗文本要预提交世界遗产组织,然后到明年2月份正式提交。明年9月份,依克冒斯遗产专家就要到中国来考评,然后到2014年6月份就提交世界遗产大会就要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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