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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总设计师应做好设计控制四
2016-01-21  浏览:3

  7.设计验证

  验证是指其规定要求已得到满足的客观证据的认定和提供。设计验证是对设计成果进行检查,以确定设计成果对规定要求的符合性,即要确保设计输出全面满足设计输入的要求。因此在阶段性设计成果和最终设计成品发放前,必须进行验证。

  设计验证可通过下述活动来认定

  (1)对发放前的设计阶段文件进行评审(如:设计成果自检、专业审核、部门审定,以及可行性报告和初步设计阶段设计文件的最终院审)。

  (2)变换方法进行计算。

  (3)可能时,将新设计与证实的类似设计进行比较。

  (4)需要时,进行试验和证实。

  (5)设计验证应予以记录并保存。

  项目总设计师在设计验证活动中应组织并主持做好下述工作:

  (1)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阶段

  a 项目设计方案评审的评审结论意见,组织项目设计组有关人员予以处置,并将其处理结果提交项目分管负责人确认;

  b 对设计文件质量特性的符合性进行全面检查;

  c 设计文件编制是否齐全、完整,是否有漏项,如环保、消防、节能、职业安全卫生等部分。内容、深度、格式是否符合规定,文字表述是否流畅、简捷,计算和各种标注是否正确,附图是否、清晰美观等。

  (2)施工图设计阶段

  a 掌握并了解施工图的校审情况;

  b 按规定组织做好施工图的综合会审会签工作,对会签中的问题予以检查和处置。未经会审会签的施工图不得归档和发放。会签记录应予保存。

  8.设计确认

  设计确认是通过检查和提供客观证据,表明对某一预期的要求已经满足的认可,设计确认是在成功的设计验证之后进行,以确保设计输出文件符合规定,并满足使用者的需要和(或)要求。

  (1)内部的设计确认

  a 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阶段工程设计文件经设计业务部门和项目设计组进行设计验证后,经技术管理部门检查认定,并加盖相应的资格印章,送项目分管负责人签署,确认归档印制发放。

  b 施工图设计阶段除项目的总平面布置、生产流程图须经项目分管负责人签署确认外,其它图纸经项目总设计师组织会审会签确认后,经技术管理部门检查,加盖相应的资格印章,才能归档印制发放。

  (2)外部的设计确认

  外部的设计确认是指包括建设工程业主、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和(或)以及有关的第三方参加的外部设计评审。不同设计阶段的设计确认通常有:

  a.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评估活动;

  b.初步设计通过外部设计评审的审批活动;

  c.施工图设计图纸的会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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