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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职业技能标准古建油漆工南方
2015-08-29  浏览:0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业技能标准

古建类:古建油漆工(南)
第一部分
古建油漆工职业技能岗位标准
1.专业名称:古建筑
2.职业名称:古建油漆工(南方地区)o
3.职业定义:运用传统工艺、工具,通过填、嵌、包、磨等方法,对建筑物、装饰物表面进行刷漆、装饰,以达到防腐,美观等作用。
4.适用范围:古建筑修建。
5.技能等级:初、中、高三级。
6.学徒期:三年,其中培训期两年,见习期一年。
 
一、初级古建油漆工
知识要求(应知)
1.用油漆及附属材料的名称、性能、用途。
2.普通油漆、粉刷、玻璃安装的操作程序和质量标准。
3.本工种常用工具和小型机械的性能,用途。
3.古建筑常见木结构的构件名称。
4.地仗活的斩砍、除铲、撕缝的作法及旧底子的处理方法。
5.安全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及劳动定额。
 
操作要求(应会)
1.调配石膏油、腻子、天然油腻子、虫胶油腻子、大白脯千  万灰水、大白浆等。
2.完成斩砍、除铲、撕缝、支浆、下竹钉、对旧底子的处理工作。
3.常用油漆及附属材料的配制和使用。
4.完成普通油漆的、打底罩面、玻璃安装。
5.配合操作各种地仗活。
6.配合操作清水漆的打底罩面。
7.本职业的常用工具,小型机械的使用和维修。
 
二、中级古建油漆工
知识要求(应知)
1.看懂一般作法说明书,施工图,了解制图的基本知识。
2.各种油漆涂料颜色、性能、用途、配制方法及化学反应知识。
3.披麻、裹布及地仗活的操作程序及质量标准。
4.油漆粉刷、裱糊的质量标准和操作程序。
5.不同气候、不同环境,对各道工序的影响和相应采取的施工方法。
6.油漆与彩画的关系。
7.施工方案编制知识、班组管理知识和鉴别质量的方法。
 
操作要求(应会)
1. 做各种施工工具。
2. 做各种地仗活,并会使1尺8寸板子刮灰。
3.各种桐油大漆,各种涂料的罩面、堵面、裱糊。
4.贴金漆、贴金、描金、撒金、盖金、行金底。
5.各道地仗灰料的配制以及施工现场的全部油漆配制。
6.根据作法说明和施工图估算工料。
7.安排计划,组织施工,制定安全质量措施。
8,处理一般技术质量问题。
 
三、高级古建油漆工
知识要求(应知)
1.美术绘画知识,文物保护知识。
2.各种油漆不同季节的施工的性能和操作方法,以及油漆施工理论知识。
3.传统装饰工艺的质量标准和施工工艺。
4.古建筑油漆、彩画普查内容方法。
5.与本职业有关的新材料、新工艺知识。
6,预防质量、技术、生产事故的方法。
 
操作要求(应会)
1.编制油漆施工方案和作法说明。
2.根据方案组织施工。
3.各种匾额的雕刻、堆字、刻字、扫青、扫绿、贴金、扫金。
4.大漆、油饰的高级工艺操作。
5.熬灰油、光油、金胶油。
6.各类硬木新作、修缮的着色、修色、揩漆。
7.精通金箔、银箔、罩漆。
8.对油漆施工中防火、防毒措施。
9.对初、中级工示范操作,传授技能,解决本职业操作中的疑难问题。
10.与其他工种交叉作业的步骤。
 
第二部分
古建油漆工职业技能岗位鉴定规范
 
说  明
一、鉴定要求
1. 鉴定试题符合本职业岗位鉴定规范内容。
2. 职业技能鉴定分为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两部分。
3.理论部分试题分为:是非题、选择题、计算题和简答题。
4.考试时间:原则上理论考试时间为2小时,实际操作考核时间应视考核具体内容而定。两项考核均实行百分制,两项考试成绩均达到60分以上者技能鉴定合格。技能鉴定和道德鉴定,业绩均合格视为岗位鉴定合格。
 
二、申报条件
1.申请参加初级工岗位鉴定的人员必须具备或相当于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且从事本岗位工作二年以上,或经规培训机构培训的本专业工种的毕业生(培训期一年以上)。
2.申请参加中级工岗位鉴定的人员须具备有初级岗位的证书,且在初级岗位工作三年以上,或经评估合格的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的本专业(工种)的毕业生,且持有初级技术等级证书者。
3.申请参加高级工岗位鉴定的人员须具有中级岗位证,且在中级岗位上工作五年以上,或经评估合格的中等专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的本专业(工种)的毕业生,持有中级技术等级证书者,且在中级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者。
 
三、考评员构成及要求
1.考评员必须是经国家批准的职业技能鉴定所认定或省市劳动部门(工考部门)培训考试合格获得资格证书的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本职业高级工以上者。
2.能熟悉掌握本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内容。
3.考评员的人数组成可由当地劳动部门或工人技术考核部门按实确定。
 
四、工具设备要求
1.常用油漆工具:刮刀、批板、排笔、漆刷、钢丝刷、辊具、底纹笔、划玻璃刀。
2.常用油漆机具:喷浆机、喷枪、空气压缩机。
3.特殊工具、斧子、挠子、筷子笔、金刚石、夹子。
 
第二章  岗位鉴定规范
 
第一节  道德鉴定规范
1.本标准适用于从事古建油漆工程施工的所有初、中、高级工的道德鉴定。
2.道德鉴定采取被鉴定人所在单位对其品行作风、道德表现出具鉴定意见的形式进行。
3.道德鉴定的主要内容:遵纪守法(建筑法、劳动法)、执行职业道德和本工种技术安全操作规范及有关规章制度。
4.道德鉴定也可由工考部门采取笔试形式进行,60分以下为不合格,60—79分为合格,80—89分为良好,90分以上为优。
 
第二节  业绩鉴定规范
1.本标准适用于从事古建油漆工程施工的所有初、中、高级工的业绩鉴定。
2.业绩鉴定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对其工作考核的基础上针对所完成的工作任务,采取定量为主、足性为辅为形式进行。
3.业绩鉴定的内容主要包括:完成生产任务的数量的质量,解决生产中技术业务问题的成果,,传授技术、经验的成绩以及安全生产的情况。
4.业绩鉴定由所在单位负责,考核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对定量考核的60分以下为不合格,60—79分为合格,80~89分为良,90分以上为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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