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09〕492号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你院《关于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申报相关事宜的请示函》收悉。经研究,我局同意出具《应用证明》,并作为《国家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规划?文物抢救保护修复专项规划》的参编单位,参与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申报。项目主要完成人推荐叶春、李培松同志。
此复。
国家文物局
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文物保函〔2009〕492号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你院《关于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申报相关事宜的请示函》收悉。经研究,我局同意出具《应用证明》,并作为《国家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规划?文物抢救保护修复专项规划》的参编单位,参与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申报。项目主要完成人推荐叶春、李培松同志。
此复。
国家文物局
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