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09〕687号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阿鲁科尔沁旗宝善寺文物保护规划工作计划的请示》(内文物发〔2009〕33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宝善寺保护规划立项。
二、请你局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开展该规划的编制工作,并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二○○九年六月十七日
文物保函〔2009〕687号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阿鲁科尔沁旗宝善寺文物保护规划工作计划的请示》(内文物发〔2009〕33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宝善寺保护规划立项。
二、请你局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开展该规划的编制工作,并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二○○九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