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建修缮
已终止醴陵市老祖殿彩绘、景观绿化及亮化工程招标公告
发包价:未填写 评标办法:未填写 建设单位:未填写
开标时间: 2017-06-16 09:30:00
开标倒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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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售卖截止时间: 2017-05-27 17:00:00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17-06-16 09:30:00
答疑截止时间: 2017-06-16 09:30:00
质疑截止时间: 2017-05-27 17:00:00
   1.招标条件
  醴陵市老祖殿彩绘、景观绿化及亮化工程已由醴发改核【2017】011号核准表核准进行公开招标,建设资金为业主自筹,招标人为醴陵市渌江文化旅游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醴陵市老祖殿彩绘、景观绿化及亮化工程。
  2.2建设地点:醴陵市长庆示范区。
  2.3建设规模:新建老祖殿、灵观殿、三清殿、圣帝殿、辅助用房、钟鼓楼、牌楼、游廊、围墙等建筑古建筑彩绘、推光油漆工程、景观绿化及亮化照明工程,预算工程建安费约357万元。
  2.4计划工期:总工期为12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满足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达到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评定的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2.6保修要求:根据国务院279号令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实行保修。
  2.7招标范围:古建筑彩绘、推光油漆工程、景观绿化和亮化照明工程施工,具体以设计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约定为准。
  2.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和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建项目;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及大专及以上学历。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须满足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和任职条件,配备为: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且年龄不得超过60岁(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由本企业为其交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投标,否则,其投标无效。
  3.6投标人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投标前三年内无商业贿赂记录。
  3.7为保证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依法依规顺利开展,投标单位需在报名前委派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前往业主单位签订诚信履约承诺书。
  3.8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中“综合评估法II”,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伍万元(?5万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如下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户名:醴陵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银行醴陵支行帐号:598957348026投标保证金提交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各投标人必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本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携带单位公章并持以下资料于2017年5月23日至2017年5月27日17:00时截止(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醴陵分中心大厅服务台(醴陵市左权路中国银行三楼)办理购买招标文件的相关事宜,逾期将不予受理。所需提供资料如下:
  1)单位介绍信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被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
  2)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拟任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和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6)拟任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和学历证书;
  7)施工员岗位证书;
  8)质量员岗位证书;
  9)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10)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连续3个月投标人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
  11)企业基本开户许可证;
  12)诚信履约承诺书回执单。
  13)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由醴陵市检察机关开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无商业贿赂记录的证明(开具日期必须是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的时间段内,下载打印件及扫描件无效);
  14)外省企业提供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
  说明:1.以上1—14项原件必须提供(已按建办市函〔2016〕462号文件规定更换为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施工单位可不提供资质证书原件,无商业贿赂记录证明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2.以上资料除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以外,其他均需留盖投标单位红色原始公章的复印件叁套,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开具日期不得早于本公告发布日期;3.投标人在按照招标公告的相关要求提供了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资料后,不得随意变更人员,若确需变更人员时,必须在投标时间截止前一个工作日向招标人及监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在取得招标人及监管部门的同意并履行相关备案手续后才生效。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购买招标文件时缴纳;技术标专用资料在投标人办理完现场报名手续后,在招标代理机构现场报名工作人员处办理购买手续。
  6.3如有澄清答疑事项,澄清答疑将采用网上发布方式,发布时间见招标文件。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均为2017年6月16日上午9:30分,地点为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醴陵市分中心(醴陵市左权路中国银行三楼)。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醴陵市分中心电子屏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醴陵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电话:0731-23359096。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投标申请人必须按招标公告相关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参与投标。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醴陵市渌江文化旅游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顾先生
  联系电话:0731-23455981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地址:醴陵市左权路148号中国银行8楼
  联系人:冯女士梁女士罗先生
  联系电话:0731-23359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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